关于召开平湖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通知
平湖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主任会议研究,定于2021年1月21日下午召开平湖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题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题为:1.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时间等事项的报告;2.作出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3.听取和审议有关人事事项;4.审议有关辞去代表职务等事项(书面);5.其他事项。
二、参加人员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如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须书面向常委会办公室请假(联系电话:85060728,联系人:徐双双)。
请下列人员列席会议:
1.市政府领导一名;
2.市监察委员会领导一名;
3.市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4.邀请市政协领导一名;
5.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各委室副主任;
6.市府办主要负责人;
7.新埭镇、新仓镇、广陈镇、林埭镇人大主席。
三、时间地点
会议定于2021年1月21日(周四)下午3:00在市行政中心3号楼6号会议室召开,会期约一小时。
四、相关要求
1.请参加和列席会议的人员,戴普通医用口罩(不戴N95等专业医用口罩),男士着西装,系领带;女士着正装;
2.请市级新闻单位做好会议宣传报道工作;
3.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做好电子阅览系统会务保障(联系人:欧洋,电话657850)。
平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