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平湖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通知
平湖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主任会议研究,定于2020年12月30日下午、31日上午召开平湖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题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题为:1.开展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述职测评;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公路管理“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我市公路管理“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对重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5.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调查报告(书面);6.审议《平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暂行办法(修订)(草案)》及修订说明(书面);7.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经济开发区建设的审议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审议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曹桥街道美丽乡村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8.其他事项。
二、参加人员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如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须书面向常委会办公室请假(联系电话:85060728,联系人:徐双双)。
邀请市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参加第一阶段会议。
请下列人员列席会议:
1.市政府主要领导;
2.市监察委员会领导一名;
3.市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4.邀请市政协领导一名;
5.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各委室副主任;
6.人大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市府办、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列席全程会议,其余只列席30日下午第一阶段会议);
7.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列席31日上午第二阶段会议);
8.新埭镇、新仓镇、广陈镇、林埭镇人大主席;
9.邀请口头述职干部所在部门的中层正职以上人员各5名(列席30日下午第一阶段会议,由相关部门负责通知落实);
10.邀请11名市人大代表列席(由代表选任工委负责通知落实,每个市人大代表小组各一名)。
三、时间地点
会议定于2020年12月30日下午、31日上午分两个半天召开。
时间和地点:
12月30日下午2:30—5:00,市行政中心3号楼1号会议室;
12月31日上午8:30—12:00,市行政中心3号楼6号会议室。
四、相关要求
1.请任命干部作口头述职时,时间掌握在10分钟以内;
2.请有汇报议题的单位,将报告电子文档通过钉钉发送至人大办秘书科(联系人:徐双双,电话617195);
3.请参加和列席会议的人员男士着西装,系领带;女士着正装;
4.出(列)席人员须有健康码绿码,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请更换其他负责同志参会或请假。
5.请市级新闻单位做好会议宣传报道工作;
6.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做好电子阅览系统会务保障(联系人:欧洋,电话657850)。
平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