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平湖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平湖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主任会议研究,定于2020年8月31日召开平湖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题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题为:1.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上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下阶段主要工作安排的报告(书面);2.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书面);3.审议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关于我市2020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的调查报告(书面);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6.审议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关于我市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书面);7.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书面);8.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部分拟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报告;9.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10.审议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与民宗外侨工委关于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书面);11.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12.审议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关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书面);1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14.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当湖街道工委关于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书面);15.听取和审议曹桥街道办事处关于美丽乡村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情况的报告;16.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曹桥街道工委关于美丽乡村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书面);17.听取和审议有关人事事项;18.审议有关辞去代表职务事项(书面);19.补选嘉兴市八届人大代表1名;20.其他事项。
二、参加人员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如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须书面向常委会办公室请假(联系电话:85060736,联系人:徐双双)。
请下列人员列席会议:
1.市政府领导一名;
2.市监察委员会领导一名;
3.市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4.邀请市政协领导一名;
5.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正科长级干部,各委室副主任;
6.市府办、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医保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的主要负责人;
7.新埭镇、新仓镇、广陈镇、林埭镇人大主席。
8.邀请4名市人大代表列席(由代表选任工委负责通知落实)。
三、时间地点
会议定于2020年8月31日(周一)召开,会期一天。
作息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会议地点:市行政中心3号楼6号会议室。
四、相关要求
1.请参加和列席会议的人员,戴普通医用口罩(不戴N95等专业医用口罩),男士着浅色短袖衬衫、深色裤子,系领带;女士着正装;
2.请有汇报议题的单位,将报告电子文档发送至钉钉15868357980;
3.请市级新闻单位做好会议宣传报道工作。
平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8月25日